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新疆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招标

未知 2016-07-20

依据《招标投标法》,自治区旅游局将对新疆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

新疆旅游宣传片制作项目

二、招标编号

新旅2016014

三、招标人名称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

地 址: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51号自治区旅游局509室。

联系人:

自治区旅游局招标办公室 高玉红 0991-8878297

邮箱:154315866@qq.com

四、项目内容

(一)制作目的

为凸显“大美新疆”旅游主题形象,适应境内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需要。拟创意、策划、设计面向市场的各地州(市)旅游宣传片及综合版旅游宣传片

(二)制作种类、数量

新疆宣传片5部,麦盖提旅游宣传片1部;总共6部,每部片长5分钟到10分钟。

(三)制作内容

充分征求各地州(市)的建议和要求,制作以15地州(市)各为特色的区域性旅游宣传片、以全区综合旅游宣传品为引领的春、夏、秋、冬版四季宣传片和综合性宣传片。

(四)制作要求

以“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发展、共享”作为新疆旅游宣传品主线,推陈出新、始终贯穿“开发新产品、推出新线路、培育新业态”为总体要求。内容以新疆旅游为宣传片主线,形象展示新疆旅游新成就、新业态,准确反映新疆四季旅游特色、旅游要素与新疆魅力,格式为数字高清。

五、投标人资格条件

(一)应具有相关制作宣传片资质,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100万)的单位,以精通新疆旅游、熟知新疆人文地理,风土人情的单位优先。

(二)投标人有从事旅游宣传片设计、制作广播电视等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,拍摄过旅游宣传片的实际工作经验,有良好工作记录和成绩,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(三)投标人熟悉新疆旅游宣传内容,有专业人才队伍,确保宣传片制作顺利进行。

(四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。

(五)具备独立完成招标任务的能力,不接受联合投标,中标后严禁转委托。

(六)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
六、报名要求:
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为投标报名期,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投标资格证明文件:

(一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(二)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
(三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。

(四)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。

(五)法人代表授权书。

请投标方将以上证明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,资格审查合格后,招标方将告知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并确定开标日期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

2016年7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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